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沅江市:酒类批发企业办证须知
2009-09-08 09:22  文章来源:沅江市商务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

(一)注册资金:从事国产酒类批发的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,从事进口酒类批发的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;经营场所:不少于30平方米;仓储面积:不少于50平方米;
(二)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;
(三)有熟悉酒类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(进口酒类应有熟悉进口酒类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)两名以上,具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专业管理人员;
(四)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和卫生许可证齐全;
(五)符合《酒类批发经营管理规范》要求;
(六)湖南省酒类批发许可证申请表原件(包括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表和企业承诺书);
(七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);
(八)税务登记证(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);
(九)注册资金资信证明(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);
(十)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的租赁合同及相关房产证明(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);
(十一)代理酒类品牌生产企业加盖企业公章的生产许可证、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及产品质检合格证的正本复印件,或经营企业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酒类批发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的正本复印件;
(十二)经营进口酒类须提交进口酒近期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》原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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